审理法院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,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。一般而言,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、危险程度高,机动车一方在道路通行中应当负有较高注意义务。本案中,王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,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,其对自身的损害存在较大过错,应当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。同时,考虑到事发时路况、视野良好,李某如充分注意,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避免发生严重事故。李某疏于观察,存在过错。最终判决:李某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的损失承担40%的赔偿责任,该部分赔偿责任由某保险公司承担。典型的营销案例
典型的营销案例难以触及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,更是民企的普遍困境。全国工商联去年发布的《2023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创新状况报告》中提到,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主要外部因素中,有32%的企业认为是“缺乏技术创新服务平台”。在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中,仅有236家企业参与建设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、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。典型的营销案例
此外,一些企业向《中国新闻周刊》提到,在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时,项目经费的使用规定过于严格和谨慎,一些资金仅能用于购买设备,无法投入科技创新的核心——人才身上。民营企业在人才吸引方面,相较于国有企业,长期以来处于劣势。企业一方面表示理解,与科研机构、高校和国企不同,民营企业如果资金使用不规范,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。但在民营企业参与度提高的趋势下,如何平衡创新与监管的要求,也是未来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的问题。《典型的营销案例》